一、交通違規移置保管逾期未領回車輛(詳如逾期未領回車輛清冊)「移置保管車輛領回通知書」業經本分局以郵務按址送達,惟郵務機關以無此地址或查無此人退回,特依法公示送達。 二、 本公示送達,自公告張貼之日起,經20日發生效力。 三、 移置保管車輛領回通知書現由本分局保管,請被通知人儘速向本分局(地址:高雄市苓雅區苓雅1路367號;承辦單位:交通組電話:07-3320220)領取並辦理領回保管車輛相關事宜,屆時未領回保管車輛者,本分局依法辦理公告拍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