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公告專區

    公 告本分局查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代保管逾 期未領回車輛公示送達1批(詳如清冊)。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5-08-20 17:07

    一、交通違規移置保管逾期未領回車輛(詳如逾期未領回車輛清冊)「移置保管車輛領回通知書」業經本分局以郵務按址送達,惟郵務機關以無此地址或查無此人退回,特依法公示送達。
    二、 本公示送達,自公告張貼之日起,經20日發生效力。
    三、 移置保管車輛領回通知書現由本分局保管,請被通知人儘速向本分局(地址:高雄市苓雅區苓雅1路367號;承辦單位:交通組電話:07-3320220)領取並辦理領回保管車輛相關事宜,屆時未領回保管車輛者,本分局依法辦理公告拍賣。

    上版日期:115-08-20
    :::
    ▼關閉